2013-08-19
致:地產同行
作為地產從業, 務求以誠信, 優良的服務態度, 最前尖的市場資訊, 以向每一位客戶提供最好的服務。
盡力為每位客戶買家, 搜尋最新的市場資訊是我們之己任, 但眼見你們每天只如盜版光碟製造商, 每天就把別人的成果, 如放在影印機上copy and paste 一樣的翻別人的版, 複製別人的資訊. 不禁為你們覺得悲哀.
為自己的客戶工作, 搜集各個地方的資訊, 對你們來說是那麼不屑嗎? 不值得你們花一些力氣嗎?
對你們的客戶, 你們只願意在別人的網站上, 複製成交的資料? 就是這麼多?
有些事, 懶不來, 何必走捷徑, 何必懶惰?
你們自知, 別人的眼睛有多雪亮, 每個人都知道你們的行徑, 不是複製別人的資訊, 就自己製造虛假的資訊? 作為地產從業, 發放的訊息, 必須準備, 別要令買賣雙方作出錯誤的決定, 令業主低於市價放盤, 亦令買家錯買單位。你們以佣金作為你們的最終目的, 而忽略了客戶是需要我們專業的協助, 你們可知道, 你們的一個誤導, 可以令買賣雙方蒙受多大的損失?
長此下去, 由你們的口中出來的, 還有真實可靠嗎? 路遙知馬力, 日久見人心! 倒不如實幹一點, 做好自己本份吧!! 別作害群之馬, 也別令這行業的人蒙羞吧!!
網上發放虛假新聞稿已干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監禁五年。若有地產代理利用假新聞稿促成交易,更干犯行使虛假文書罪行,最高可判監禁14年。
附件: 各大報章傳媒, 地產代理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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